
2、 本办法适用于租赁公司钢栈桥(钢便桥)租赁事业部及所属各全 资子公司、控股子公司、分公司(以下简称各单位)。 租赁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、预防为主、综合 治理、公众参与、损害担责的原则,坚持分级负责、分类管理。
3、 公司及所属钢支撑租赁事业部应严格遵守国家、地方生态环境 保护、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,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,建立健全管理 体系,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,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 理。
4、 依据主营业务类型和污染物排放情况,租赁公司将所属 贝雷片租赁事业部划分为重点类和一般类企业,实行动态管理。重点类企业为主 业从事施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、装备制造、运营的企业,或主业从事 勘查、设计、咨询、监理、房地产、投资,且有施工总承包资质、从 事施工组织管理或有工厂(车间)的企业。一般类企业为除办公区污染源外,无其他污染物排放的企业。租赁公司直属项目部参照重点类企业进行监督管理。